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接口
2021-01-29 11:53:1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评论:0 点击:

央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时,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银行,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有关资本
央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时,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银行,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等。明确规定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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