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付金新规实施 支付市场迈进严监管时代
2021-03-10 15:20:12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评论:0 点击: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央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国已经逐步构建了央行政府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商业银行外部监督、支付机构自我管理的多方位客户备付金监管体系。但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央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已经逐步构建了央行政府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商业银行外部监督、支付机构自我管理的多方位客户备付金监管体系。但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新兴支付产品层出不穷,支付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2021年1月,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而“原备付金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亦被废止。
可喜的是,该《办法》已于3月1日开始实施。这也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备付金监管迎来了新的时代。
强化监管势在必行
按照《办法》的规定,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简而言之,即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先将钱转入支付机构,待消费者确认收货后,货款才会转到商家手中。而这部分暂存于支付机构的资金就是备付金。
从备付金自身所独有的特征不难看出,备付金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支付机构,而是天然的归属于客户。但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却是,当资金转入支付机构后,对于消费者而言就失去了对资金的管理能力,而支付机构却在事实上具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由此也造就了客户备付金被占用和挪用的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自2017年6月起,在央行资产负债表总资产的“储备货币”中,增加了“非金融机构存款”一项,该项即第三方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截至2021年1月末,我国非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已达到17980.81亿元。因此,为确保资金安全,强化对非支付机构备付资金的监管势在必行。
新规将重塑支付市场秩序
事实上,对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引导和监管,一直是央行十分关注的问题。2013年,央行就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但随着近年来支付市场的蓬勃发展,这一规定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因此,建立健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体系已迫在眉睫。
在此背景之下,2021版《办法》适时出台。与原备付金办法相比,此次《办法》规定的内容无疑更加全面、具体,监管也更加严格。
例如,备付金的集中交存。以往而言,支付机构会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账户存放备付金,这一做法无疑加大了资金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而此次《办法》明确,备付金要全额集中交存至中国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这一举措的实施,无疑有效防范资金被支付机构转移挪用或进行其他投资现象的发生。同时更便于央行随时掌握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客户资金管理上的动态,做到对资金异常苗头能早发现,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办法》还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即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账户)的管理规定。
《办法》明确,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而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对于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此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此次《办法》还有条件地允许备付金互转。在2013年,央行为隔离支付机构之间可能的风险传递,在原办法中规定“不同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之间不能办理客户备付金的划转”。
但随着我国支付业务的飞速发展,特别是随着条码支付等新兴支付产品的兴起,支付机构间的合作逐步增加,支付机构间的备付金互转也随之出现。面对这一新形态,2021版的《办法》为支付机构之间备付金互转开了口子——允许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互转,支持支付机构间合规的业务合作。
新规影响深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有效填补之前监管的空白与短板,更重要的是,对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将产生积极深远的意义。
工商银行(601398.SH)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首先,《办法》的施行,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上升到制度层面,对于从源头上管控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其次,新施行的《办法》是旧办法的升级版,在多个方面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也是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措施的补充和升级,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再者,《办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给支付机构管理客户备付金提供了操作标准和方向,增强了支付机构管理客户备付金的信心,从而压降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自施行之日起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来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毋庸置疑,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完善了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体系,更强化了对客户备付金监管。我们相信,支付市场在“严监管”之下,必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提升支付服务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从而促使我国支付行业更加健康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