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发布征信新规 加强信用信息保护
2021-01-15 11:49:32   来源:金投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又一项针对信用报告业的重要新规定。信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互联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又一项针对信用报告业的重要新规定。
 
信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互联网企业纳入监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的通知。发表评论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2月10日。
 
据记者了解,自《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征信调查行业进入了数字信用调查迅速发展的时代。信用调查的新形式不断涌现。然而,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信用调查的边界。不清楚的是,诸如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措施不足等问题继续出现。
 
业内人士认为,与2013年《征信业务管理条例》相比,《办法》最大的不同是在引入了互联网上线上生态信息,从而将征信服务从传统的银行信用扩展到了广泛的商业信用和更多与信用有关的替代数据区域。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向记者分析,业内长期以来一直在呼吁修订信用报告规定。同时,当前的国内信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时间上看,当前《办法》的出台与当前国内互联网发展进程,信用信息需求的扩大,管理不善密切相关。同时,由于缺乏针对新业务模型的清晰的信用报告业务规则,出现了诸如未经授权的收款以及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措施不足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从法律层面“正本清源”。
 
董毅智认为,这将进一步鼓励大型互联网公司共享其消费者贷款数据,以防止过度借贷和欺诈。考虑到信用信息的重要性,并结合当前对蚂蚁和京东等巨头的监管态度,尤其是贷款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这种监管也是很可能发生的事件。
 
详细信息保护
 
提防“大数据杀熟”
 
《办法》中的“信用信息”是指通过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服务来确定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此外,在第四条中,“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不得借助优势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务。”对此,董毅智的分析表明,这符合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大数据。当前,不仅在访问方面而且在使用方面都有大量歧视行为。
 
董毅智举例说,在个人信用调查中,企业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有过分收集,未经授权收集和非法收集等多种形式,同时“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在信息使用环节中,企业采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时,可能会出现歧视或偏差,并存在“大数据掌握”等问题。
 
因此,业内人士期望国内信用信息系统规划已大致完成,在此基础上,在谨慎使用的前提下,将共享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信息。就在最近,发布了《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因此,随着不良贷款转移的可行性不断提高,信用信息的更新和保留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而前面提到的个人破产制度也被链接以促进最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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