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变局丨企业征信艰难突围 如何摆脱数据供应商角色?
2021-03-25 11:23:3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评论:0 点击:

企业征信几乎没有参与到银行信贷决策流程,主要还是大数据提供方。3月23日,谈及企业征信问题,一位大行人士直言。中国有近130家企业征信公司。企业征信市场可大致分为央行主导的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政府牵头的区
“企业征信几乎没有参与到银行信贷决策流程,主要还是大数据提供方。”3月23日,谈及企业征信问题,一位大行人士直言。
 
中国有近130家企业征信公司。企业征信市场可大致分为央行主导的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政府牵头的区域征信系统、民营征信机构等不同层面。但征信数据产品简单,业务模式单一,长期困扰企业征信市场。
 
今年2月,号称“征信科技第一股”、总部位于深圳的微众信科在科创板上市遭遇黑天鹅,该公司实控人涉嫌犯罪被调查或侦查,发行上市审核中止。
 
截至2020年末,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的131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完成备案,主要集中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其中北京和上海两地约占一半,而西部、西北等地区还有很多地方是空白。
 
企业征信之尴尬
 
征信是信贷风控合规的关键环节,对小微企业信贷影响甚大。例如,去年疫情期间,深圳等多地监管机构要求放贷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采取灵活调整还款方式,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设置征信保护期,保护企业征信,便利企业后续融资。
 
但是,企业征信机构很难进入商业银行的风控环节,更多是以大数据供应商的角色出现。一位大行分行人士坦言,该分行开发了风控系统,从企查查购入了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信息,穿透查看企业股权;从微众税银获得了企业税务直连信息,用以追溯企业缴税记录,判断经营情况;此外,也从百行征信获得其整理的政务、工商、电力、税票、专利等数据。例如,“壳企业造价成本很低。比如有的小微企业为获取贷款,会突然清缴过往半年到一年的税收,然后以此为据向银行申贷,但贷后又终止缴税。有了历年缴税数据,可避免此类骗贷情况。”
 
在此过程中,企业征信机构从事的是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知识产权信息、企业风险、融资信息、招聘信息及新闻舆情等公开信息和数据的清洗和整理,缺少财务等非公开数据维度支持。
 
去年7月,早已拿下个人征信牌照的百行征信完成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由于此前P2P网贷、现金贷整治之后,不少省份P2P业务全部出清,互联网金融机构或转型或退出,同时P2P网贷平台加速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百行征信也需调整定位。根据百行征信披露,该公司企业信用数据财技覆盖借贷、政务、工商、电力、税票、专利等;企业征信涉及企业风险识别类、企业经营诊断类、企业潜力评估类三类。其中,企业风险识别类主要针对识别空壳企业、定位企业及其关联方、追溯企业所有人,整合小微企业和企业主风险信息,以及多头借贷共债风险等。企业经营诊断类通过税票数据、电力征信等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潜力评估类则评估科创类小微企业专利数据。
 
微众信科的前身是2014年成立的微众税银,2015年获得企业征信备案。据媒体报道,此前曾有业内人士坦言,微众信科入行早并赶上了“银税互动”的红利,早期对接了大量的税务数据,这些数据比财务数据更加有说服力,因此形成了更有价值的风控模型,授信力度高,积累了一批重点银行客户。
 
企业征信如何破局?
 
虽面临商业模式单一等困境,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巨大,企业征信仍需艰难突围。
 
有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征信体系相对割裂,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分享和整合并不充分。公共征信机构掌握独有的征信数据但未高效加以利用,且服务的使用者主要为政府和大中型信贷机构。民营征信机构通常只能从互联网抓取企业的公开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强化产品服务,但受限于数据与企业信用状况的关联度低,无法满足征信的市场需求。
 
研发费用低,亦是企业征信公司痛点之一。招股书显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微众信科扣除股份支付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5.33%、12.40%和10.54%,低于平均值;研发费用分别为494.00万元、1135.74万元、1955.28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恒生电子研发费用占比近收入的一半。
 
目前,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各地政府亦先后牵头设立各类融资信用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以及水、电、气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自上而下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降低银行信息收集成本。
 
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简称113号文),强调银税数据直联,叫停税务部门与第三方签订的“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同时,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借“银税互动”名义以任何形式向申请贷款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提供或公开“银税互动”中的涉税信息。微众税银在回应中称,113号文的出台要求银税数据直连,公司不再通过“银税互动”平台为客户提供征信科技服务,公司失去基于“银税互动”平台提供服务的便捷性优势及涉税数据采集的优势,长期而言,113号文等“银税互动”相关政策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格局和客户持续性产生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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