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消金公司等监管,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前的反馈机制“上路”
2021-05-29 15:31:02   来源:新京报贝壳财经   评论:0 点击:

5月28日,北京银保监局正式下发了《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1〕246号,下称《通知》)。北京银保监局强调辖内消费金融公司、汽车
5月28日,北京银保监局正式下发了《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1〕246号,下称《通知》)。北京银保监局强调辖内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应严格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加强投诉处理和消保宣教;针对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而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通知》规定各机构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应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记者注意到,《通知》虽然是今天发布,但是印发时间却是在4天前,即5月24日。当天一则“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消息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事发缘由是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的征信报告“工作单位”一栏中,竟然出现“专业做鸡十年”字样。相关涉事机构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金”)。据人民网报道,房女士与晋商消金之间存在借贷关系。2018年4月,房女士在位于南通中南大厦的晋商消金分支机构签署了一份16.2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期限约定36个月。去年2月,房女士向晋商消金提出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款,后者为其延至2020年底再接着还款。房女士告诉记者,按照晋商消金的算法,截至目前,她尚需偿还本息7万余元。但是在今年的4月,房女士在央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询其个人征信时意外发现这条侮辱性信息,房女士随即向该行进行了反映。后经央行南通中心支行协调,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金做了在线删除处理。然而,房女士称,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
 
  显然,北京也正在以此事为契机,强化对辖内消费金融公司等的监管。
 
  《通知》规定,北京辖内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应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对此,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告诉记者,当前非常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反馈机制”。
 
  “比如,当个人征信报告的个人基本信息等被录入时,该用户应收到一条征询信息,问询信息是否属实。征信报告一定要真实客观,若不真实或有偏差,对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包括个人征信系统都会产生影响。”他解释道。
 
  5月25日,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已于4月初接到客户投诉后约谈了晋商消金;5月25日当日再次约谈该公司及其大股东。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向其严肃提出了后续整改要求。一天之后,即5月26日,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再次发公告表示,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征信合法权益,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操作行为,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金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5月25日深夜,在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首个公告的3小时后,晋商消金于官网就房女士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当表述及对其所造成的影响致歉,这也是截至目前为止,晋商消金就此事唯一的一次公开回应。
 
  晋商消金称,“因该公司在采集房女士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时,审核把关不严,给房女士带来诸多困扰,为此郑重致歉。”此外,对于房女士的相关诉求,晋商消金表示一直与其保持积极沟通,并责成专人妥善解决。
 
  但是记者注意到,这则声明中,晋商消金并未提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具体的整改方案,仅表示“将进一步严格客户信息审核,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诚挚欢迎消费者和广大媒体对本公司进行监督。”
 
  今日,北京银保监局在《通知》中要求辖内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应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明确消费者投诉流程规范及处置期限,应提升响应速度,妥善处置金融消费者投诉事项。并要求各机构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切实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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