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造成纳税信用扣分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注意这些事项
2021-06-09 14:17:09   来源:齐鲁网   评论:0 点击:

6月9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济南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2020年度济南市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介绍有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崔宏刚表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6月9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济南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2020年度济南市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介绍有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崔宏刚表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造成纳税信用扣分。
 
  
 
  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触发该指标的常见原因有:1.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工作疏忽或工作交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纳税申报漏报、迟报,造成逾期;2.财务人员完成了增值税、所得税等纳税申报后,忘记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个税,导致逾期;3.因财务人员个税政策掌握不全面,仅填报了工资薪金所得,未填报劳务报酬所得,导致申报逾期。
 
  二是办理纳税申报后未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税款。比如纳税人申报完成后,未在征期内前往缴款模块进行缴款操作,导致税款逾期;或者点击“缴款”后,提示银行账户金额不足,补充银行存款后忘记再次点击“缴款”,导致税款逾期。
 
  三是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目前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申报不设定填报先后顺序,在没有报送财务报表的情况下,纳税申报可以顺利完成,导致有些财务人员只进行纳税申报,忽视财务报表报送,触发了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的扣分指标,影响纳税信用。
 
  另外,在纳税信用结果发布后,如果纳税人对自己的评价结果有疑问或者希望修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目前主要有两种可以申请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来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种情况,如果确实发生了失信行为但是能够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我们会根据修复时间恢复相应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政策规定30日内纠正修复80%分值、30日后本年纠正修复40%分值、30日后次年纠正修复20%分值。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其中,满足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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