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断的什么卡,你知道吗?
2021-03-02 09:40:33 来源:腾讯网 评论:0 点击:
打工人,打工魂,打工都是人上人,可总有一些人幻想不劳而获,通过买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获取非法利益,不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侵害
“打工人,打工魂,打工都是人上人”,可总有一些人幻想不劳而获,通过买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获取非法利益,不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侵害了社会诚信根基。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涉及的电话卡、银行卡非法买卖,造成“两卡”泛滥,不仅对社会治安大局造成严重影响,也导致一些学生、老年人等受利益诱惑而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
要切实增强开展“断卡”行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什么是“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是指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两卡”具体指哪些卡?
“银行卡”具体包括:私人银行卡、结算卡、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电话卡”主要指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手机卡,网络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断卡”行动断的是哪些卡?
在手机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在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 断卡”行动打击谁?
“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包括
1、开卡团伙
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2、带队团伙
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3、收卡团伙
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4、贩卡团伙
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为什么实施“断卡”行动?
第一,危害特别大。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据新闻媒体报道,每年网络赌博流出的资金就达万亿级别,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而每一个被诈骗、被网赌沾染的家庭,都会有一个人间悲剧。
第二,时机已成熟。
这个行动,其实至少已经策划了4年。2016年9月开始,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以及最高检、最高法等出台的多个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文件、法律解释中,都提到了严管银行卡、电话卡的措施,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直到今年开始,才真正开始落地实施。
有哪些“断卡”举措?
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
“断卡”行动具体涉及哪些罪?
一、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通过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等方式,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或者利用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的,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四、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如行为人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人通过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虚假信息网站及二维码链接以发布转让、售卖手机卡、银行卡的信息,或直接在各大网络平台中发布此类信息,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进行打款,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五、诈骗罪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例如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或公安人员,以电信欠费为由,指示被害人进行所谓的对账户“加密操作”,骗使被害人转账到其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账户上对他人实施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涉嫌诈骗罪。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等帮助,或者帮助诈骗公司领取诈骗款从而赚取手续费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涉嫌诈骗罪。
“断卡”行动开始,每个公民要做什么?
一是要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外泄。
二是不能假冒或借用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等。
三是不能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支付二维码,出售金融账户,电话卡,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四是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五是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设置较为复杂账户密码,不适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
六是从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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