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解读
2020-12-24 11:33:05 来源:铜川日报 评论:0 点击: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推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有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推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有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到2022年,建立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建成覆盖全部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试点“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解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难题,提升平台支撑信用监管能力。“十四五”期间,确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起全市“1+N”信用评价体系,实现诚信铜川建设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走在全省前列。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丰富信用承诺制度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审批替代型、主动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承诺制度。创新承诺形式、推进合作和践诺监督机制,促进各类型承诺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市场主体承诺统一规范入口和部门间互认机制,承诺内容自动记入信用档案。
(二)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汇编准入前法律法规和信用知识教育手册,加强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中的诚信教育,强化职业人群诚信教育,促进行业诚信建设。
(三)规范和加强信用信息核查及信用产品应用。建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产品应用机制,推进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产品应用制度体系。鼓励各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一)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形成的各类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市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信用档案。
(二)畅通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渠道。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授权公共信用信息工作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应用和有条件共享。
(三)开展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以信用信息为基础,对各企业开展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支持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数据,研究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基于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数据的精准化的行业信用评价机制。
(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行业信用评价等级等为依据,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五)完善信用监管预警机制。根据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等,建立失信分级预警机制。对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全市重大项目等,加强项目实施主体及关联企业失信情况监测。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一)规范和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共享。规范执行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认定的失信市场主体特别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整改义务。推进政府机构失信、涉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领域失信、扶贫领域失信、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失信等专项治理。
(三)联合惩戒失信市场主体。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陕西省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促进形成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格局。完善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协同建立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机制。
(四)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严格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
(五)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将相关失信行为信息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六)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通过举办信用修复培训、建设专题专栏等加强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教育宣传,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
五、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一)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系统对接,以信用应用为导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管理,提升信用档案、联合奖惩、公共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及信用铜川APP等基础功能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支撑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示。依法依规编制完善市、区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持续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持续通过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等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推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公开。
(三)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支持利用信用信息开发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利用失信信息建立健全综合性风险研判预警机制。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编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应急预案,杜绝发生不安全事件。
(五)支持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协同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
六、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必要保障,细化方案任务分工,落实信用监管配套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
(二)创新试点示范。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公共信用评价、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开展试点示范。
(三)加强督查考评。按季度汇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做好宣传解读。发挥媒体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市场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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