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2021-04-28 17:12:12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评论:0 点击:
为积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德州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
为积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德州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于近日研究制定了《德州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并公布实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年版)》分为基础指标和评分指标,全市工作目标为:通过集中攻坚,12项基础指标确保全部达标。评分指标总计110分,力争获得95分以上。
经德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德州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李猛和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洪涛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长民任常务副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大山、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行长崔金平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对上衔接及整理汇总创建评审材料等工作。
具体工作步骤及分工为:即日起至4月底(准备阶段),市、县各部门对照任务分工,整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归集工作开展案例等,汇总形成报送材料,由市、县发改部门梳理确认。对需要出台的工作制度要抓紧研究落实;对需要进行系统平台对接的事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开展工作。
5月1日至5月31日(调整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业机构,协助对我市评审材料进行系统梳理,对照国家评审细则查找不足,各级各部门负责集中调整。对需要进行系统平台对接的事项,及时完成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6月1日至6月30日(整理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邀请专家对全市示范创建评审材料进行模拟评审,要求各部门做好评审材料的查漏补缺工作,最终按照国家评审标准,整理形成全市评审资料并按时上报。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对照部门工作职能,按照评审指标要求,梳理汇总形成评审材料。对需要重点突破、长期落实工作任务的金融信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信用承诺、推广“信易贷”等工作,要持续做好推动落实。同时,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定期督导通报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推诿塞责、不作为、不配合等情形将上报市政府,进行严肃问责。